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聚灿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预留授予事项的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截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满足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0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

52.5万份限制性股票;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4万股股票期权。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