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灿光电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小文 | 联系电话:010-8393-9191 |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宇鹏 | 联系电话:010-8393-919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0次(2018年3月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公司2019年上半年业绩变化情况 受市场竞争加剧、扩产项目处于建设期、原有工厂搬迁、项目建设导致费用投入较高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较2017年同期均有所下降。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45,099.64万元、777.07万元和-932.17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6.92%、162.63%和59.42%,业绩逐步回暖的主要原因如下:(1)聚灿宿迁一期、二期扩产项目逐步达产,产能得到有效释放,产量大幅增长;(2)公司销售情况相对较好,产量得到有效消化,营业收入大幅增长;(3)公司规模扩大带来成本摊薄效益明显,单位制造成本持续下降,而产品品质有所提高,使得产品销售销售价格趋于稳定,毛利率逐步改善。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持续关注LED行业变化情况、公司产能释放和消化情况及公司后续业绩的变动趋势;2、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3、督导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全体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关联交易、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丁小文 | 韩宇鹏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