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5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169号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 (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陈钦忠 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815,32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5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812,42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5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6,815,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6,814,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20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乔营强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