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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证券简称:阿石创 证券代码:30070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O二O年六月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或“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平板显示溅射靶材建设项目”、“超高清显示用铜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以及“铝钪靶材和钼靶材的研发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PVD镀膜材料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阿石创主要从事溅射靶材和蒸镀材料等PVD镀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PVD镀膜材料是平板显示、半导体、太阳能电池和光学元器件等行业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属于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行业。

长期以来,全球PVD镀膜材料研制和生产主要集中于美国、日本及德国等国家的少数公司,产业集中度较高。近年来,我国少数专业从事PVD镀膜材料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技术门槛,逐步改变高端PVD镀膜材料长期依赖进口的不利局面。

但是,我国PVD镀膜材料研发生产技术总体上还与美国、日本及德国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在平板显示、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领域,全球高端PVD镀膜材料市场依然以上述国家的PVD镀膜材料生产厂商为主导。

溅射靶材是目前应用量最大的PVD镀膜材料,亦是半导体、显示面板等的核心关键材料,国内需求占比超30%,而中国靶材企业的市场规模全球占比不足2%,国产替代的必要性显著,国产PVD镀膜材料生产企业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近年来,国家从战略高度持续地支持PVD镀膜材料在内的上游关键原材料

的发展及应用推广。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重大关键材料自给率达到70%以上,初步实现中国从材料大国向材料强国的战略性转变。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文列出,半导体材料、铝铜硅钨钼稀土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高端电子级多晶硅、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归属为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应获得政策扶持和鼓励。同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简称“86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及成套工艺”专项基金(简称“02专项”)、发改委的战略转型产业化项目都有针对性地把溅射靶材的研发及产业化列为重点项目,从国家战略高度扶植溅射靶材产业发展壮大。

2、下游行业快速发展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1)平板显示行业快速发展带动靶材需求量增加

2016年全球高纯溅射靶材市场规模约为113.6亿美元,其中平板显示用靶材为38.1亿美元,占比在30%以上,是靶材最大的应用市场;中信证券的数据显示,2018年平板显示器依旧是靶材行业最大的应用领域,占比达33.8%。随着全球显示面板产能逐渐向国内转移,全球显示面板产能2022年有望达到3.6亿平方米,其中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合计占比超过70%,预计2024年国内平板显示用靶材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91亿元。

以京东方、华星光电、深天马等为代表的国内面板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国家政策扶持和国内成本优势下,有望加大对国产靶材的采购。公司是国内显示面板领域内少数能够同时提供面板显示行业用金属靶材、陶瓷靶材及蒸镀材料的全品类供应商之一,目前已与京东方、群创光电等知名面板厂商建立合作关系,由于PVD镀膜材料的专业性,客户具有较强粘性,预计未来多个产品将持续放量。

(2)进口替代及产能转移进一步推动我国靶材行业发展

随着国内消费能力在全球占比的提升,显示面板、半导体等产业加速向国内转移,同时国家大力扶持半导体和显示产业相关项目,下游市场的发展将带动产业链关键材料企业向大陆转移。

以平板显示行业的产能转移为例,截至2018年底,我国面板生产线的投资总额已超过万亿元,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面板年出货面积位居世界第一,全球占比达到了40%。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数据,中国新型显示产业从2011年以来经历了快速增长,从2011年的573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3,553亿元,过去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7%,产线结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与此同时,国内面板大厂近两年在高世代线方面投入增加,大陆厂商在高世代线领域已占据有利地位。大陆面板厂商拥有的8.X代线数已经位居全球前列。根据WitsView

数据,2018Q4中国大陆的LCD产能面积达到了2,365万平方米,超越韩国成为全球第一。中国大陆厂商的全球市占率达到42.3%,成为全球最大的面板制造基地,预计2020年中国大陆LCD面板市占率将达到50%。

在国家产业扶持政策的引导下,以京东方、华星光电、深天马为代表的中国面板企业积极导入国内材料和设备,带动上游液晶材料、玻璃基板、掩模版、靶材等配套企业的发展,使上游原材料、装备的国产化配套比例不断增加。当前,中国靶材制造商在部分靶材制造工艺上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获得国内外下游厂商的认可,国产化替代技术上具备可行性。同时,与国外厂商相比,国内厂商具有一定成本优势。在国家政策扶持、靶材企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以及国内成本优势等多种因素作用下,我国靶材国产化替代比例将不断提升,靶材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3)5G通信产业的发展对上游靶材行业提出新要求

2019年以来5G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全球运营商开始部署商用5G网络,随着5G芯片的发布,5G终端产品不断成熟,5G智能手机以及多种形态的5G终

WitsView为集邦咨询光电研究中心的简称

端产品不断增加。根据GSMA

预测,到2025年全球将有11亿5G设备连接。至2019年11月中旬,全球5G终端设备形态已达14类,具有183款已商用/预商用的终端产品,包括5G手机、头显、热点、室内/外CPE、笔记本电脑、模块、无人机、机器人终端等。在5G大带宽、低时延及高可靠、海量连接新特性加持以及新生态的逐步构建与完善中,这些产品不断满足市场的创新需求5G终端形态及设备类型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随着5G应用的不断发展,芯片作为终端设备的核心,处于产业发展的关键地位。5G通信芯片中射频前端芯片是无线连接的核心,是在天线和射频收发模块间实现信号发送和接收的基础零件,射频前端芯片可以实现信号在不同频率下的收发。5G通信由于加入了新的高频频段,因此对射频前端芯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相应的对上游原材料溅射靶材提出技术变革的要求,也使其迎来市场的发展新机遇。

3、公司在PVD镀膜材料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

从2002年创办至今,公司始终致力于PVD镀膜材料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注重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实用性开发。通过长期、持续的研发创新和市场拓展,公司在平板显示、光学元器件等行业所需PVD镀膜材料领域形成了深厚的技术储备。

公司持续专注于PVD镀膜材料的技术研发,积极与知名院校合作,推动产学研转化。目前,公司已自主研发了超过200款各类靶材,获授权专利63项,拥有PVD镀膜材料核心技术12项,是国内PVD镀膜材料行业内拥有先进设备、掌握关键核心工艺技术和产品系列多元化的龙头企业之一。上市以来,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增加,2019年为1,512.07万元,较上年增长39.16%。公司研发和管理团队近年来保持稳定,凝聚力较强,具备丰富的高纯溅射靶材的研发和运营管理的经验。研发团队中既有吴荣祯博士、苏百樱博士等多位在平板显示、半导体等行业的薄膜材料领域积累丰富经验的专家,也有一批自主培养的新生代研发科技人才,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管理支撑。

GSMA为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的简称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扩大应用于平板显示行业的溅射靶材规模,巩固行业地位

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新技术领域的PVD镀膜材料生产、研发和销售,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在平板显示用靶材领域已成为国内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在“平板显示溅射靶材建设项目”、“超高清显示用铜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上的资金投入旨在扩大产品规模,进一步量产优势领域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

2、拓展下游半导体领域应用的业务布局,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半导体是溅射性靶材下游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公司已有产品的下游应用主要集中于平板显示及光学元器件领域,随着我国对于5G产业的不断推进,公司将5G通信芯片产业作为未来业务发展重要方向之一,加大该领域的业务布局是公司提升其竞争力的必要举措。由于5G需要支持新的频段和通信制式,包括基带芯片、射频芯片等通信芯片都需要进行升级换代,因此,公司拓展下游半导体领域应用的行业布局,加大铝钪靶材和钼靶材的研发旨在满足5G高频段时代通信芯片对镀膜材料的高性能需求。

3、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人才、管理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有助于上市公司缓解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后预计具有良好的行业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来源,有利于优化公司收入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选择的品种

本次拟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自2017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尚未在资本市场进行过融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平板显示溅射靶材建设项目”、“超高清显示用铜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铝钪靶材和钼靶材的研发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37.86%,仅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充分借助本次发行带来资本实力大幅提升的有利条件,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现阶段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公司较难从银行获取足额的贷款以支持公司未来快速发展。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降低公司整体利润水平。

3、股权融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

公司目前规模不大,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但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资本结构。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

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公司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摊薄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的。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上述范围内的不超过(含)35名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此,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因此,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方式可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000.00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

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的要求。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33.6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要求。

(3)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7年9月,距离本次融资间隔超过18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的要求。

(4)截至2019年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慎研究并通过;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预案进行修订,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后,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公司已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满足《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

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1、假设公司2020年11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4,233.60万股(含4,233.60万股)(发行前总股本30%),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53,000.00万元;

5、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4.37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较2019年增长15%和3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

6、公司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32.30万元,假设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2019年持平;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141,120,000141,120,000183,456,000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53,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股)42,336,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2020年11月
2019年度现金股利(万元)423.36
假设1: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不变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前)1,464.371,464.371,464.3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后)1,132.061,132.061,132.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0.10380.10380.1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0.10380.10380.10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0.08020.08020.07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0.08020.08020.07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3.363.282.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2.602.542.31
假设2: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上升1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前)1,464.371,684.021,684.0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后)1,132.061,351.721,351.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0.10380.11930.11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0.10380.11930.11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0.08020.09580.09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0.08020.09580.09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3.363.763.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2.603.022.75
假设3: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上升3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前)1,464.371,903.671,903.6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后)1,132.061,571.371,571.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0.10380.13490.13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0.10380.13490.13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0.08020.11140.1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0.08020.11140.10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3.364.243.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2.603.503.19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若2020年度募投项目不会对股东回报实现增益,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2020年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平板显示溅射靶材建设项目”、“超高清显示用铜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铝钪靶材和钼靶材的研发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能够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可预见的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建设完毕,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助推公司盈利规模保持高速增长,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八、相关承诺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钦忠、陈秀梅夫妇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结论

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O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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