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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阿石创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作为一家专门从事各种PVD镀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银作为原材料。银是商品期货市场主要的交易品种,近年来,由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以及市场供求量的变化,银的价格波动较大,导致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以及公司产品的库存价值发生较大的波动。因此,如果公司只是单一依靠在传统现货市场采购高纯金属银,其价格波动风险将无法控制,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很大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也将受到挑战。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避险功能,对企业现有库存规模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提前锁定原材料的相对有利价格,获得价格优势,以规避银原料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产品毛利的稳定。

二、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交易品种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银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拟投入保证金额度及期限

根据业务实际需求,按照开展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量与预计需求总量基本匹

配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四)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利润水平。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一)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组织建立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其将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下设具有丰富期货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对期货业务相关事项具体执行,公司将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风控理念的培训。

(二)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三)公司及子公司以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量与预计需求量基本匹配原则,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有效期限内从事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价格波动风险

当期货行情大幅度波动时,实际引发的价格变动与公司预测判断的价格波动相背离,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而产生的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并将制订完善的交易预案,设置合理的止损线,严格实施止损操作。

(二)资金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将定期根据实际生产及销售需求总量制定交易方案,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性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根据其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实施内部操作流程及审核流程,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技术风险

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均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致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错失最佳交易时间。

控制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日常定期进行维护,并配备多条交易通道。提前准备好发生各种异常故障时所使用的处理措施,在故障发生时,可以及时处理。

(五)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关风险。

控制措施: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及时合理地

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四)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其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存在可能导致的内控失效等风险,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杰 淡利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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