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4日,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80股并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的描述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78.492万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77.514万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18,378.492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18,377.51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编制《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