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20-076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源文化”)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创源JLC2,期权代码:036432,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5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
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8月16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
255.04万份股票期权和255.04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9.66元/股,授予价格为4.83元/股。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在2019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
6、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审议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创源JLC2
3、期权代码:036432
4、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2020年7月28日;
5、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8月26日;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89元/股;
7、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计算。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4)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 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9%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2% |
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6%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②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行权系数 | 10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
或“良好”,则激励对象按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60%的比例行权其获授的权益,激励对象不得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 位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其他骨干员工(含子公司) (28人) | 38.12 | 100% | 0.21% |
合计 | 38.12 | 100% | 0.21% |
注:
1. 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剩余11.88万份作废,其中10.36万份股票期权于授予前作废,1.52万份股票期权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放弃,放弃原因为: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股份权益;
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确定以2020年7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64万份,剩余10.36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64万股,剩余10.3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股份权益,上述2名激励对象放弃的股
份权益作废,不再授予。因此,公司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9人调整为28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数量由39.64万份调整为38.12万份,公司最终向2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38.12万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9人调整为28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由39.64万股调整为38.12万股,公司最终向2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8.1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的权益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