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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19-080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修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4、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5、资产负债表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6、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修改为“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1、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 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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