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聿合伙”)
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股东信聿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比例 |
信聿合伙 | 集合竞价 | 2019/12/27-2021/11/24 | 18,617,546 | 72.73 | 3.5917% |
大宗交易 | 2020/6/23-2021/11/04 | 7,300,000 | 65.90 | 1.4083% | |
合计 | 25,917,546 | 70.81 | 5.000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信聿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72,390,886 | 13.9656% | 46,473,340 | 8.965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390,886 | 13.9656% | 46,473,340 | 8.965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信聿合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信聿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信聿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6,473,340股,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 备查文件
1、信聿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