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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核查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孟红、田文广、李文涛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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