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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复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光威复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4号)文件《关于核准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5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用8,943.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648.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8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90391号《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军民融合高强度碳纤维高效制备技术产业化项目47,028.1342,000.00
2高强高模型碳纤维产业化项目27,144.5625,500.00
3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23,805.0021,148.8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4补充营运资金7,161.526,000.00
合计105,139.2194,648.80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9月22日,公司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96,574,222.9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574,222.9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90412号《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1,148.80万元,实际建设投入16,880.48万元,占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79.82%,节余募集资金6,002.16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1,733.84万元),占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

28.38%。

三、“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实施该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复合材料领域技术发展状况和趋势,从公司复合材料业务发展规划以及技术研发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国际、国内行业发展环境,合理调整项目涉及的个别研发设备采购方案或来源,在确保项目建设总体目标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公司“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项目计划内铺底流动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6,002.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五、相关审批和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威复材本次“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晓东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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