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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2,055万元,为公司对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所需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上述担保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张禾阳、姚伟国、张珊珊

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郑梅莲 宋广华 严华丰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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