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