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安华智能股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的附属协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交易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安华智能相关业绩承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业绩承诺是以业绩承诺标的的股权转让为前提,拟签署的相关终止协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杨剑波、姚美君签署业绩承诺终止协议,并将终止业绩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公司当年度平均借款利率(单利)计算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张禾阳、姚伟国、张珊珊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郑梅莲 宋华光 严华丰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