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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心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心宇)本人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换届前)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5320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1年度换届前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履职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1年4月13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对《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果通科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5月2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关于取消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果通科技的议案》、《关于收购关联方万马集团CMP无形资产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19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2021年1月1日至8月5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管的提名、聘任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1年1月1日至8月5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对公司的合规治理、内控制度、健康运行提出意见和见解,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减少了一定的现场调查时间,公司采用通讯与现场结合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等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本人对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金心宇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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