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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梅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郑梅莲)本人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换届后)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0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在职期间未召开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1年度换届后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履职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1年8月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对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0月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2021年8月5日至12月31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2、2021年8月5日至12月31日,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减少了一定的现场调查时间,公司采用通讯与现场结合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本人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等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梅莲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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