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下午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鸣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前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