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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经信”)均系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2、根据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告所称“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

3、根据公司最新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871,100股,则本公告所称“总股本”的具体数量为215,316,977(公司股份总数)-1,871,100=213,445,877股。敬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区别。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预计合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612,67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其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公告:

一、本次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份减持明细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尚未在本次减持计划中进行减持操作。

2、截至2021年3月17日收市,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作为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00%。

3、上述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锡金茂合计持有股份12,585,4035.90%12,585,4035.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85,4035.90%12,585,4035.9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扬州经信合计持有股份3,549,3921.66%3,549,3921.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49,3921.66%3,549,3921.6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2021年3月17日收市,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34,7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股份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行为与公司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其减持计划中承诺的减持股份数,并严格遵守了其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司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本次减持计划与前述股份回购事项无关联性。

三、备查文件

1、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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