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相关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现披露下列信息:
一、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5日;
二、相关股东名册:
1、全体前十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序号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 74,814,280.00 | 34.75 |
2 | 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2,585,403.00 | 5.85 |
3 | 王晓君 | 6,383,410.00 | 2.96 |
4 | 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549,392.00 | 1.65 |
5 | 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972,361.00 | 1.38 |
6 | 陆柯 | 2,851,619.00 | 1.32 |
7 | 刘静华 | 2,846,143.00 | 1.32 |
8 | 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993,290.00 | 0.93 |
9 | 王悍 | 1,748,079.00 | 0.81 |
10 | 季梦琛 | 1,538,888.00 | 0.71 |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比例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数据;(2)此表中的持股比例是指股东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请予以区分。
2、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2,585,403.00 | 9.57 |
2 | 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549,392.00 | 2.70 |
3 | 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972,361.00 | 2.26 |
4 | 陆柯 | 2,851,619.00 | 2.17 |
5 | 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993,290.00 | 1.52 |
6 | 王悍 | 1,748,079.00 | 1.33 |
7 | 季梦琛 | 1,538,888.00 | 1.17 |
8 | 王利军 | 1,390,051.00 | 1.06 |
9 | 刘志廷 | 1,268,300.00 | 0.96 |
10 | 吴巧惠 | 935,900.00 | 0.71 |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比例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数据;(2)此表中的持股比例是指股东持股数量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的比例,请予以区分。
三、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1、以上持股信息均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股东季梦琛为公司董事刘静华之女,其于公司IPO时自愿承诺:“本人近亲属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近亲属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季梦琛目前正在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