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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提交的《关于提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以下简称“提议函”),蠡湖至真持有公司74,814,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5%,享有相应的提案权,其提交提议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股份回购的原因和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提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及方式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经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股份回购的方式: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回购价格的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5万股至2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8%至1.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蠡湖至真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同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蠡湖至真的上述提议后,经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认为目前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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