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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晓慧)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2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应参加会议9次,实际参加会议9次,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为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但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列席了股东大会,亦审阅了公司发送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已披露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披露日期会议事项意见类型
12022年3月第三届董事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同意
8日会第五次会议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2年5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7、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2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2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2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募投项目补流、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总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讨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的了解,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2年在公司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闫晓慧2023年3月23日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京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2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应参加会议9次,实际参加会议9次,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为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但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列席了股东大会,亦审阅了公司发送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已披露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披露日期会议事项意见类型
12022年3月第三届董事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同意
8日会第五次会议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2年5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7、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2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2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2022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募投项目补流、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总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公司股权激励草案、监督了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并对报告期内补选董事候选人及副董事长的候选人的履历进行了审查。同时加强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研究与关注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为公司服务,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的了解,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2年在公司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陈京琳2023年3月23日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成)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2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应参加会议9次,实际参加会议9次,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为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但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列席了股东大会,亦审阅了公司发送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已披露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披露日期会议事项意见类型
12022年3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3、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2年5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同意
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7、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2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2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2022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公司股权激励草案、监督了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并对报告期内补选董事候选人及副董事长的候选人的履历进行了审查。同时加强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研究与关注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为公司服务,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讨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的了解,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2年在公司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建成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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