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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盛弘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328,920,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003,090.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17,109.4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9,751.089,751.08
2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13,326.5613,326.56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33.005,033.0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4,000.001,481.07
合计32,110.6429,591.71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进行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二路49号盛弘电气工业园的自有物业,并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完成。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4年12月完成。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实施主体
1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23,254.70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二路49号盛弘电气工业园2024年12月盛弘股份、惠州盛弘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33.00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2024年12月盛弘股份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481.0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2年4月12日,公司已将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通过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少财务费用。通过此次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250万元。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嘉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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