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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7

证券代码:300692证券简称:中环环保公告编号:2022-086债券代码:123146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1、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拟将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3、2022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经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的处理机制以及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能解锁时,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所附加的利息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条款调整前调整后
第六章三、员工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
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所有持有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解锁部分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即2023年)进行考核,若2023年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目标值(即30%),则第一个解锁期未解锁部分可以全部解锁,否则和第二个解锁期未解锁部分一同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5%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若因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解锁或者不能全部解锁,该部分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5%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核目标值要求,所有持有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得解锁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若因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解锁或者不能全部解锁,该部分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第九章六、持有人变更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1、持有人职务变更持有人被降职,但仍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锁定期届满且已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5%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1、持有人职务变更持有人被降职,但仍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锁定期届满且已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
司享有。2、持有人不再具有员工身份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5%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收回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1)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2)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3)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3、持有人退休(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5%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2、持有人不再具有员工身份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收回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1)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2)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3)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3、持有人退休(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接受公司反聘,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持有人享有,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对于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5%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收回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5、持有人身故(1)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员工持股计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收回部分或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接受公司反聘,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持有人享有,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对于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收回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5、持有人身故(1)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对于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5%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收回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对于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收回全部,收回的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除了上述调整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2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修订见《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2022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说明公司结合所处行业、人才稳定性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而实施的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经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中设置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的处理机制以及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能解锁时,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所附加的利息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更加体现了公司、股东、员工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且上述调整不会影响员工对公

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不会降低公司发展的目标和员工对自己的要求,将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健的发展。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的处理机制以及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能解锁时,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所附加的利息相关条款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五、中介机构意见

(一)律师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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