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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2-079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120号中辰未来港B1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伯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197,377,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5,089,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112,28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98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股份77,66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9,5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9人,代表股份58,13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19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38,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0942%;反对10,022,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38,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942%;反对10,022,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张伯中先生、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38,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0942%;反对10,022,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38,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942%;反对

10,022,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张伯中先生、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38,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0942%;反对10,022,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38,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942%;反对10,022,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张伯中先生、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4,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67%;反对7,70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060%;弃权1,613,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8,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957%;反对7,709,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2%;弃权1,613,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瞿亚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

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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