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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关于子公司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6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的说明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7,1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上述授信的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抵押或质押、贷款主体收费权质押或土地抵押等方式,具体担保形式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额度公司已使用77,370万元,剩余29,730万元尚未使用。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的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经审议额度合计204,8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75,07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97,700万元,本年度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77,3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96.55%,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三、关于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担保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控股孙公司石家庄厦能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厦能炘”)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石家庄厦能炘以其整体设备资产向北银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6,500万元,租赁期限为96个月,石家庄厦能炘以其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电站整体设备资产提供抵押,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蝶新能源”)以其持有的石家庄厦能炘100%股权以及全部相关权益提供质押,石家庄厦能炘以其收费权以及基于收费权所产生的收费权收益提供质押。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先生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承德中环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北银租赁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担保费用。以上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对于上述贷款,公司控股子公司泷蝶新能源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主要原因系公司与泷蝶新能源原股东于2021年2月5日签署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买卖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分两次收购原股东持有的泷蝶新能源100%股权,第一次收购75%股份,第二次收购剩余25%股份。故泷蝶新能源其他小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泷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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