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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公司制订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在公司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玉林、宋世俊、甘复兴

2021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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