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承接项目工程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璠煌建设日常经营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蒋玉林、马迎三、李东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