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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六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9债券代码:123026 债券简称:中环转债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六次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环转债”(转债代码:123026)赎回价格:100.41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0.8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14日

3、赎回日:2020年12月15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0年12月15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0年12月18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12月22日

截至2020年11月24日,尚有593,735张“中环转债”尚未完成转股。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12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环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中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中环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中环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0年12月14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58号”文核准,安徽中环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29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环转债”)。“中环转债”于2019年12月16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27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25元/股)的130%(15.93元/股),已触发《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中环转债”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中环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5,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为100.41元(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其中,债券面值为100元/张,当期应计利息为0.41/张(含税),当期利率为0.8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20年12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中环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已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3日)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中环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年12月15日为“中环转债”赎回日。自2020年12月15日起,“中环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中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20年12月18日为“中环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0年12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中环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环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环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中环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中环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中环转债”自赎回日(即2020年12月15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中环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5、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551-63868248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中环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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