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9-107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特定股东招商致远、中勤投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公司特定股东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商致远”)计划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4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
2、本公司特定股东永新县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勤投资”)计划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4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6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6%)。
以上减持计划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82,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永新县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公司于今日分别收到招商致远、中勤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招商致远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2,000股,中勤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80,8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减持股东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1日 | 13.10 | 10 | 0.0625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24日 | 16.80 | 68.2 | 0.4262 | |
合 计 | -- | -- | 78.2 | 0.4887 | |
减持股东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永新县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0日 | 12.61 | 2.25 | 0.0141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1日 | 12.91 | 2 | 0.0125 |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21日 | 15.26 | 52.7 | 0.3294 |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24日 | 16.76 | 44.6 | 0.2787 |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25日 | 15.61 | 2.75 | 0.0172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3日 | 15.74 | 0.8 | 0.0050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4日 | 16.29 | 7.5 | 0.0469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8日 | 16.5 | 7.5 | 0.0469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17日 | 14.19 | 2 | 0.0125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24日 | 13.26 | 1.98 | 0.0124 | |
集中竞价 | 2019年9月17日 | 14.21 | 3 | 0.0187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0月14日 | 12.97 | 2 | 0.0125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0月15日 | 12.98 | 2 | 0.0125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0月16日 | 13.08 | 10 | 0.0625 | |
大宗交易 | 2019年7月30日 | 13.05 | 18 | 0.1125 | |
大宗交易 | 2019年8月6日 | 12.6 | 19 | 0.1187 | |
合 计 | -- | -- | 178.08 | 1.113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8,782,200 | 5.49 | 8,000,200 | 4.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782,200 | 5.49 | 8,000,200 | 4.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永新县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9,241,000 | 5.78 | 7,460,200 | 4.6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41,000 | 5.78 | 7,460,200 | 4.6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股东招商致远、中勤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计划减持期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股东招商致远、中勤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招商致远持有公司8,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中勤投资持有公司7,4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
4、截至本公告日,招商致远、中勤投资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二、下期减持计划
特定股东招商致远、中勤投资今日分别出具了《减持计划告知函》。招商致远计划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4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中勤投资计划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4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6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6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000,200 | 4.99% |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永新县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460,200 | 4.6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本次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4月22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8,00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永新县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减持目的:股东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次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4月22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7,46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6%)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特定股东招商致远、中勤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本公司/企业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特定股东招商致远、中勤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特定股东招商致远、中勤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特定股东招商致远、中勤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4、特定股东招商致远、中勤投资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间届满的告知函》
2、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3、永新县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间届满的告知函》
4、永新县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