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9-101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特定股东海通兴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特定股东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通兴泰”)原定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计划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3月23日)通过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68,2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6%)。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1)。公司特定股东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计划自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1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0%)。
公司近日收到海通兴泰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9月17日,公司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海通兴泰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06,334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减持股东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2019年3月19日 | 15.01 | 3.2750 | 0.020 |
集中竞价 | 2019年3月21日 | 15.46 | 30.4484 | 0.190 | |
集中竞价 | 2019年4月4日 | 15.41 | 3.0000 | 0.019 | |
集中竞价 | 2019年4月8日 | 15.81 | 14.0000 | 0.087 | |
集中竞价 | 2019年4月24日 | 15.45 | 1.0000 | 0.006 |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26日 | 14.67 | 8.0000 | 0.050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1日 | 14.72 | 6.0000 | 0.037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2日 | 14.92 | 21.6200 | 0.135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3日 | 15.31 | 51.5000 | 0.322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4日 | 16.13 | 56.0000 | 0.350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5日 | 15.56 | 1.7900 | 0.011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8日 | 16.50 | 14.0000 | 0.087 | |
合 计 | -- | -- | 210.6334 | 1.31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5,074,585 | 3.17 | 2,968,251 | 1.8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74,585 | 3.17 | 2,968,251 | 1.8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特定股东海通兴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计
划减持期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特定股东海通兴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海通兴泰持有公司2,968,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4、截至本公告日,海通兴泰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二、下期减持计划
海通兴泰近日出具了《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中环环保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3月23日)通过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68,2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968,251 | 1.86% |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股东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次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3月23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2,968,2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特定股东海通兴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海通兴泰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海通兴泰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本公司/企业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特定股东海通兴泰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特定股东海通兴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特定股东海通兴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4、特定股东海通兴泰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间届满的告知函》
2、《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中环环保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