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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天伟业”)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董事宋嘉斌先生,监事会主席吴庆丽女士,监事曾云彬先生,监事兰友梅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蒋伟红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董事宋嘉斌先生,监事会主席吴庆丽女士,监事曾云彬先生,监事兰友梅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蒋伟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股东身份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总数(股)其中
高管锁定股份(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景在军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9.15%10,575,3087,931,4802,643,828
宋嘉斌董事0.11%127,50095,62531,875
吴庆丽监事会主席0.11%127,50095,62531,875
曾云彬监事0.11%127,50095,62531,875
兰友梅监事0.06%63,75047,81215,938
蒋伟红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0.11%127,50095,62531,875
合计9.65%11,149,0588,361,7922,787,2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价格、

股东姓名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股)(注2)拟减持股份上限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减持价格(注2)
景在军1,247,3001.0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其孳息减持价格不低于8.22元/股(注1)
宋嘉斌31,8000.0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股份及其孳息
蒋伟红31,8000.03%
吴庆丽31,8000.03%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曾云彬31,8000.03%
兰友梅15,9000.01%
合计1,390,4001.21%-

注:1、根据景在军、宋嘉斌、蒋伟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减持价格的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39元/股。经历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14.39元/股调整为8.22元/股。

2、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1景在军、曾云彬、吴庆丽、兰友梅、宋嘉斌、蒋伟红董监高减持承诺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景在军减持预披露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景在军、蒋伟红、宋嘉斌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的承诺本方/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景在军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数量的承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数的10%。
5景在军、蒋伟红、宋嘉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为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相关方承诺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第一节之"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景在军、吴庆丽、兰友梅、蒋伟红、宋嘉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澄天伟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本方/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澄天伟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本方/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景在军、宋嘉斌、吴庆丽、曾云彬、兰友梅、蒋伟红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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