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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3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26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即公司于2019年6月4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回购的股份42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8,000,000股的0.62%。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编号:

2019-021)、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3);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截止2020年4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届

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8,000,000股的0.62%。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269894。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722.0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722.08万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722.072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722.072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24,0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2%)已于2021年7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三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三、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宋嘉斌任公司董事、蒋伟红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曾云彬任公司工厂总监/监事、吴庆丽任公司市场总监/监事、兰友梅任公司客服经理/监事,因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其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其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五、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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