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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

水平。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公司据此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牛文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卓芹吴春波张勇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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