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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4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0-058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4,045,8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27%;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1,626,6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7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2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496号)同意,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或“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0,000股于2017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51,000,000股增至68,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9年5月17日,创业黑马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该权益分派方案,创业黑马以总股本

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27,2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95,2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95,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4,045,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154,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简称
1牛文文-
2蓝创文化传媒(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蓝创文化
3北京创业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创业嘉乐
4其实-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一致,承诺内容为股份限售承诺和股份减持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牛文文承诺:

牛文文先生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此郑重承诺如下: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数量的2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

交易的方式进行,本人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蓝创文化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100%;若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本企业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

年。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企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股东牛文文持有的创业嘉乐合伙份额锁定承诺及创业嘉乐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牛文文先生承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创业嘉乐的合伙份额。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牛文文先生控制的创业嘉乐承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除届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外,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数量的20%(减持至所持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减持)。减持的具体操作:减持时间、减持股价区间由本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届时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若本企业于本企业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

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股份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股份公司,则股份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股份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企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4、股东其实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股份公司,则股份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股份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4,045,8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27%;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1,626,6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
1牛文文29,892,32429,892,3247,473,081注1
2蓝创文化传媒(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95,7415,095,7415,095,741注2
3北京创业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5,844,8045,844,8045,844,804注3
4其实3,213,0003,213,0003,213,000-
合计44,045,86944,045,86921,626,626-

注1:股东牛文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9,892,324,占公司总股本31.4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首次公开发行承诺约定,牛文文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同时,牛文文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数量的20%。故牛文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29,892,324股,其中12,9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473,081股。

注2:股东蓝创文化传媒(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5,095,741,占公司总股本5.3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牛文文通过蓝创文化(牛文文持有其35.88%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蓝创文化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5,095,741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95,741股。

注3:股东北京创业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5,844,804,占公司总股本6.1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首次公开发行承诺,创业嘉乐每年减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数量的20%。同时,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

义伟,监事王佳佳通过创业嘉乐(刘义伟与王佳佳分别持有创业嘉乐6.5%、3.5%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5,844,804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844,804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4,045,86946.27-21,626,62622,419,24323.55
无限售条件股份51,154,13153.7321,626,62672,780,75776.45
总股本95,200,000100095,200,0001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创业黑马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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