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11,087.77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收购基甸信息51%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收购基甸信息51%股权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业务驱动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基甸信息51%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王惠芬、朱晓东、曹惠娟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