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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3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向158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1,07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惠芬、朱晓东、曹惠娟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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