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赛意信息: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意信息”)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配方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

(三)分红周期:公司原则上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存在以下影响利润分配事项,当年度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60%;

2、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六)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七)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按本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的独立意见。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调整机制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在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董事会应对调整或变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