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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独立董事韩玲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玲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的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利益,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能。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韩玲,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总经理,2022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并对49项议案进行审议;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10次,未列席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本着勤勉、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对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

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出席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1、2023年1月16日,本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4日,本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审计机构事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审计机构事项、《2023年度高管薪酬方案》、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全资子公司收购思诺博100%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1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1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定期报告的财务情况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审查公司总经理、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资格,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品德素养和履职能力;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择机到公司现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对提交给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

的审核,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本人密切关注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一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2023年,公司共披露文件163份,保证投资者能有效获得公司经营情况和战略实施进展,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公司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由证券法务部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在官方网站专门开设了投资者关系模块,并设置了投资者联系电话与邮箱,保证了与投资者的顺畅沟通,及时对投资者的问题进行解答与响应。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规定及时更新知识储备,积极参加广东证监局、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由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暨董事职责解读专题培训班”、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2期、第13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后续培训)。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程序进行重点关注,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天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长张成康先生、董事刘伟超先生、董事刘国华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已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归属条件成就时,公司适时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股份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议案。

本人在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审议前,充分阅读了会议材料,完全了解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原则与调整方式、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激

励对象离职及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情况,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相关议案的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助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持续学习,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交流与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玲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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