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智动力 | 股票代码 | 30068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方吉鑫 | 鄢芷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 |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 | ||
电话 | 0769-8989 0150 | 0769-8989 0150 | ||
电子信箱 | fjx@szcdl.com | zhi.yan@szcdl.com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871,118,638.19 | 852,425,318.75 | 2.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8,054,363.37 | 77,148,665.99 | -37.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42,776,263.54 | 41,501,507.83 | 3.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5,473,402.99 | 10,612,617.77 | 1,082.3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81 | 0.3740 | -36.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81 | 0.3740 | -36.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0% | 10.73% | -4.6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128,259,151.65 | 1,792,784,442.88 | 18.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05,171,429.53 | 757,005,078.20 | 6.36%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9,35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吴加维 | 境内自然人 | 23.42% | 47,879,986 | 47,879,986 | ||||
陈奕纯 | 境内自然人 | 20.06% | 41,006,355 | 41,006,355 | 质押 | 41,000,000 | ||
吴加和 | 境内自然人 | 4.01% | 8,204,757 | 8,204,757 | ||||
云南智轩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9% | 3,052,960 | 3,052,960 | 质押 | 3,052,960 | ||
陈晓明 | 境内自然人 | 2.82% | 5,760,051 | 5,760,051 | ||||
方翠飞 | 境内自然人 | 1.51% | 3,095,580 | 3,095,580 | ||||
吴雄驰 | 境内自然人 | 1.09% | 2,230,763 | 2,230,763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4% | 2,116,905 | 2,116,905 | ||||
曾庆威 | 境内自然人 | 0.78% | 1,586,000 | 1,586,000 | ||||
杨智 | 境内自然人 | 0.64% | 1,310,060 | 1,310,06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吴加维和陈奕纯系夫妻关系、吴加和系吴加维的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和陈奕纯的子女。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由于受到疫情的冲击,预计2020年整体智能手机出货量将下滑10%-15%。得益于国内率先控制疫情蔓延,智能终端销量数据逐渐回暖。2020年1-6月,国内手机市场总体出货量累计1.53亿部,同比下降17.7%。6月国内手机上市新机型47款,同比增长23.7%,其中国内5G手机出货量1751.3万部,占同期手机出货量的61.2%。在全球智能手机出货总量不甚乐观的背景下,智能手机仍能通过渗透率的提升,带来结构性增量,因此5G换机带来的长期趋势不变,受抑制的智能终端市场升级换代需求将随着疫情转好、经济恢复后出现新一轮的拐点,下游客户对本公司主要产品需求将显著增加,同时符合5G手机需求的复合板材后盖板业务也将进一步突破,相信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生机的恢复,公司也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势头。
1、销售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约8.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2.19%。一方面公司业务拓展卓有成效,结构件业务与功能件业务形成良好互补,对车载电子、精密光学器件的重点突破,显著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与主要客户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的同时积极开发国内外客户,目前公司与众多国际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积累了大量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未来公司战略计划奠定基础。
2、资本运作方面,公司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顺利推进中,目前已获得深交所受理。在大力推动5G通信技术发展和商用的大背景下,较早布局散热器件,紧握市场机遇。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扩充越南智动力的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散热组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产品包括:复合板材盖板、闪光灯罩、听筒网、手表心率镜片后盖、超薄热管、超薄VC及VC等等;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阿特斯少数股权,进一步提升在管理、业务及研发等多个方面的协同效应,优化整合产业资源,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管理方面,推进管理变革,完善制度建设。一方面,公司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逐步实现预算管理、人事考勤及培训管理系统化。通过加强成本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增加员工成本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合格率,控制采购成本等一系列措施,提升了综合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升级改造各类管理系统,强化了数字化管理方式,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 年 7 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内容为: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炜
2020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