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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1

证券代码:300685 证券简称:艾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6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1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郑惠彬先生

由于公司董事长LI-MOU ZHENG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郑惠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79,249,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3.8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5,971,434股,

本文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均为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的总股本147,181,00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4.82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277,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2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8,963,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8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85,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277,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2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7,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1,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由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1,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8,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8,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由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由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8,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8,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江志君律师、张世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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