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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72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披露。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吴晓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总股本299,509,223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公司股份131,873,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029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131,752,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89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12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583,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4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1,863,2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2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573,3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8.28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71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1,854,1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55%,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1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564,2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6.7256%,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3.27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1,863,2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2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总股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573,3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8.28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71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1,803,3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70%,反对6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薛天天律师、赵奕翔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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