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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董事、副总经理陈曲先生;副总经理朱光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钰先生及监事会主席袁靖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特定股东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景未名”或特定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512,4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30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715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曲先生;副总经理朱光福先生以及董事、副总经理陈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81,8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04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5,455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3024%。(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计划减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拟计划减持数量占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
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512,4563.0309%2,000,0000.7153%
陈曲董事、副总经理1,063,8420.3788%265,9610.0951%
朱光福副总经理863,1970.3073%215,7990.0772%
陈钰董事、副总经理516,9760.1841%129,2440.0462%
袁靖监事会主席937,8050.3339%234,4510.0839%
合计11,894,2764.2351%2,845,4551.0177%

注:1.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0,852,507股,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279,600,707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

特定股东盛景未名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

3、减持方式:特定股东盛景未名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4、减持期间:特定股东盛景未名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曲先生;副总经理朱光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钰先生以及监事会主席袁靖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特定股东盛景未名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715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曲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5,961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951%;副总经理朱光福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5,799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0772%;董事、副总经理陈钰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9,244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462%;监事会主席袁靖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4,451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839%。上述股东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5,455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3024%。(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特定股东盛景未名承诺如下:

(1)盛景未名承诺自增持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盛景未名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不超过锁定期满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盛景未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本次拟减持股份已于2018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曲、朱光福、陈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两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及其近亲属仍当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本次拟减持股份已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6日、2020年12月28日和2021年12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参与本次减持计划的特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盛景未名及陈曲先生、朱光福先生、陈钰先生和袁靖先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董事、副总经理陈曲先生;副总经理朱光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钰先生和监事会主席袁靖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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