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65号)核准,公司2017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1,720,000.00股,发行价为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7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50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155,260,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063,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96,700.00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97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董
事会批准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项账户、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项账户、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于2018年1月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分子复合屏蔽导热材料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石伟业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石”),本公司于2018年1月与无锡中石、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91210078801400000128 |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10060777018800059535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502771189341 | 高分子复合屏蔽导热材料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注销专项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含利息收入)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 | 高分子复合屏蔽导热材料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 13,619.67 | 13,621.12 | 100.01 | 否 |
2 |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600.00 | 600.70 | 100.12 | 否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00.00 | 400.50 | 100.12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619.67 | 14,622.32 |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注销前账户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91210078801400000128 | 6,000,000.00 | 0 |
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10060777018800059535 | 4,000,000.00 | 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502771189341 | 136,196,700.00 | 0 |
合计 | 0 |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均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并已完成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以上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中石、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