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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BAIJIE)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BAI JIE77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业优势,积极提出建议,关注风险控制。严格审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时间及董事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2021年4月22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1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1年度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3.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1年5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1年5月1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1年6月1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1年8月26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增加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同意
62021年10月25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1年12月20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1.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报告期内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召集会议,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历情况,分析其对公司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 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尤其是财务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本人在2021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

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述职人:_____________(BAI JIE)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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