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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石伟业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中石伟业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中石伟业科技宜兴有限公司、速迈德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美国全资子公司JONES TECH(USA),INC.、香港全资子公司茉锦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久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泰国全资孙公司Jones Tech(Thailand)Co.,Ltd.、控股子公司无锡中石斯宾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石正旗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安彼太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中石库洛杰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控管理、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具体如下:

(二)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已经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同时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均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审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制定重大控制缺陷、风险的改进和防范措施。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2、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董事会秘书秘书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制造中心及职能部门,制订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部门及生产单位职责明确,相互牵制。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编制计划,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批准内部控制自查计划,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重大控制缺陷、风险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检查并报告风险,针对控制缺陷和风险提出改善建议;对重大投资项目、采购招标等工作进行监督审计。

公司各层次决策机构、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各项治理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生产经营、重大财务开支等均由相关机构按照规定权限来决策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3、内控管理制度

公司为保证日常业务的有序进行和持续发展,结合行业特性、自身特点和实际运营管理经验,建立了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和各个具体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循内部控制的各项流程和标准,接受公司组织的文化及专业培训,以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4、外部影响

影响公司外部环境的主要因素: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监督、审查以及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等。公司能适时地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提高控制意识,强化和改进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生产安全、质量、环境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在严格质量控制和检验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

公司一直热心于公益事业,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加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组织并鼓励员工开展爱心资助帮扶行动。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举行“衣聚微光,照亮远方”青海公益爱心捐衣活动,通过捐赠为他们营造冬日的暖阳,让他们感受到来自中石人的爱。

(四)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实施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交易风险的可知、可防与可控,确保公司经营安全,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如在日常经营风险管理中对“超期应收账款”、“不合格供应商”、“批次退货率”等风险管理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同时避免从事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相符的业务。对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方向,同时存在经营风险的业务,充分认清风险实质并积极采取降低、分担等策略来有效防范风险。

(五)控制活动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核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规定,采取不同的交易授权。对于日常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正常业务的费用报销等采用公司各部门、中心逐级授权审批制度;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资、资产重组、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按不同的交易额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制定有《采购合同管理规定》、《供应商考核规定》、《招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依照流程执行。

2、责任分工控制

公司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

公司在外部凭证的取得及审核方面,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划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相互审核制度,有效杜绝了不合格凭证流入企业内部。在内部凭证的编制及审核方面,凭证都经过签名或盖章,一般的凭证都预先编号。重要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均设专人保管,设登记簿由专人记录。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及时编制凭证记录交易,经专人复核后送交会计和结算部门。公司通过实施OA系统,以流程管理的方式,固化了传递渠道、审批路径以及资料存档等,同时,加强了对印鉴的管理,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

公司限制未经授权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措施,以保证各种财产安全完整。公司建立了一系列资产保管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并配备了必要的设备和专职人员,从而使资产的安全、记录的完整得到了根本保证。

5、独立稽核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分为月度例行审计和专项审计。月度例行审计工作对每月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重大交易活动,货币资金及盘点,库存账龄及呆滞处理,应收账龄及不良款跟进,应付账龄,纳税执行情况出具审计意见;专项审计按照项目审计计划执行,包括业务循环审计、授权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等;及时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实施结果。

6、电子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ERP系统,从事公司内外部信息的采集,用于管理层的决策依据。公司制定了《IT管理制度》、《OA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和规定,以规范数据信息传递,确保数据安全,并对ERP信息管理持续优化。

(六)信息与沟通

公司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信息沟通的要求,以及应用指引中关于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内容为依据,对公司信息与沟通机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认定和评价。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通过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各种专题会议等信息沟通渠道和决策机制,利用OA系统、企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不断提高管理决策能力,使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传下达的报告线清晰有效,内部沟通及时、顺畅。与业务往来单位、中介机构、监管部门、投资者,也建立了必要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全面的生产经营信息采集、整理、分析、传递系统,还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沟通渠道和机制,并为信息系统有效运行提供适当的人力、财力保障。

(七)内部监督

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

中有关内部监督的规定为依据,对公司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定和评价。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运作、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监督,时刻关注阻碍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威胁公司资产安全、隐瞒公司信息真实、违反法律法规的风险行为,并提醒改正和改进。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检查和审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和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各层次权力和决策机构,均能够按照各项治理制度规范运作。

2、销售及市场管理

公司销售及市场部门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收集、了解、掌握相关的市场信息、销售价格,制订了切实可行的销售政策、引导公司研发方向、指导日常生产运营,并且对销售相关的信用管理、定价原则、收款方式以及业务审核授权等相关内容作了规定。

3、采购与付款管理方面

公司已建立稳定的供应商供货渠道。公司对需要采购的原材料分门别类,广泛收集、筛选供应商资料,对其经济实力、质量管理能力、交付能力和供货价格进行评审,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供应方能满足与保障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料库,并在后续合作中对供应商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及定期评估。公司日常采购和付款由专门授权的采购部门、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付款流程及操作指南,按照不同的授权范围,经过必要的审核流程来操作和执行。

4、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控制方法

公司按照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严格审核和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成本费用支出,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建立健全预算成

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强化成本费用的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和考核;综合反映经营成果,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资产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了《生产研发设备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存货盘点管理办法》,对资产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控制流程,对资金、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并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规定执行。

6、投资管理、关联交易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并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7、研究与开发管理

公司建立研究与开发流程的相关制度和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对立项、各阶段的研究成果、产品发布和登记注册等方面均制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同时,公司发布了《中石公司特殊奖励管理办法》,对研发人员进行考核,以调动研发团队的积极性。

8、人事与薪酬管理

公司建立人事与薪酬流程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在人事与薪酬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对人力资源部编写或更新《部门职责》及《职位说明书》、年度招聘、临时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均制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

9、信息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管理,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内容、管理和责任、重大信息的报告、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和披露等。

10、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项目变更及监督与责任追究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保证募集资金专户专用。

(八)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缺陷的重要程度。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如下: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当年利润总额的5%;重要缺陷:当年税前利润的3%≤直接财产损失<当年税前利润的5%;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当年税前利润的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③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④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④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影响面较大;

⑥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⑦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⑤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九)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措施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财务报表真实性、有效性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保证。对于公司目前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有待完善之处,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1、公司目前正对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并比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制度建设。

2、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切实解决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执行。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逐步建立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4、进一步加强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检查督促等控制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和控制程序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中石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1年度,中石科技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等方面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行为;中石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薛 波胡敬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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