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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2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亚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36人,

代表股份59,06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4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8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6,26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6,26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6,26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侯鹏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810,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41%,侯鹏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010,316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冉明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810,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41%,冉明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010,316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04%。

2.02选举李文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810,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41%,李文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5,010,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沙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35%;反对6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35%;反对6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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