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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长爱女士、陈勇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六年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长爱女士、陈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李长爱女士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勇先生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离任后,李长爱女士、陈勇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李长爱女士、陈勇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长爱女士、陈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长爱女士、陈勇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2021年1月6日,李长爱女士、陈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长爱女士、陈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议案》,提名冉明东先生、李文鑫先生(详细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聘任冉明东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文鑫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冉明东先生、李文鑫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6日

附件:李文鑫、冉明东简历

1、李文鑫:男,1949年出生,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生物学及生物技术教学、科研、开发等。截止本日,李文鑫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李文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冉明东:男,1975年9月生,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系主任、教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日,冉明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冉明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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