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认购对象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265号)的要求,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亚先生,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人,已就股份减持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本人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