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同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按照《修订通知》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