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李长爱、陈勇、汪涛
2019年8月26日